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湖北省崇阳县2023年人才引进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崇阳县实际,制定相关办理程序如下。
一、支持对象
崇阳县“招优引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和“招优引硕”中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对崇阳县“招优引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其中“招优引硕”引进的中级以上职称人才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
(二)安家补助
对崇阳县“招优引硕”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发放5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在岗服务满3年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
(三)购房补贴
对崇阳县“招优引硕”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可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可申请6万元购房补贴,在岗服务满3年后申请,由县财政分三年拨付。
三、经费渠道
关于引进人才补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申报程序
(一)生活补贴办理
①招优引硕
1.提交申请。县委人才办通知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填报《崇阳县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
2.受理及审核。各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引进人才信息及待遇申报情况并填写《崇阳县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登记表》和《申报生活补贴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委人才办终审。
3.审批及拨付。县委人才办根据申报情况,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落实补贴发放。
②事业单位招聘
1.提交申请。县人社局通知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填报《崇阳县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
2.受理及审核。各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引进人才信息及待遇申报情况并填写《崇阳县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生活补贴登记表》和《申报生活补贴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人社局终审。
3.审批及拨付。县人社局根据申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落实补贴发放。
(二)安家补助办理
1.提交申请。县委人才办通知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填报《崇阳县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报表》。
2.受理及审核。各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引进人才信息及待遇申报情况并填写《崇阳县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登记表》和《申报安家补助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委人才办终审。
3.审批及拨付。县委人才办根据申报情况,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落实补贴发放。
(三)购房补贴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崇阳县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住建局房地产事务中心。
2.受理及审核。县住建局将申请材料报县委人才办进行情况核查,县住建局根据核查意见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
3.公示及拨付。县住建局汇总申报情况并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并由县住建局将申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落实补贴发放。
五、申报所需资料
(一)生活补贴所需资料
①招优引硕
1.申请人《崇阳县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申报生活补贴承诺书》;
2.申请单位《崇阳县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登记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5.申请人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
1.申请人《崇阳县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申报生活补贴承诺书》;
2.申请单位《崇阳县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生活补贴登记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二)安家补助所需资料
1.申请人《崇阳县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报表》《申报安家补助承诺书》;
2.申请单位《崇阳县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登记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三)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1.申请人《崇阳县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申报购房补贴承诺书》;
2.申请单位《崇阳县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登记表》;
3.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购房相关证明(首套房证明、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六、管理和监督
1.所有补贴申请每年集中办理,申请时间以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等单位正式通知为准。
2.“招优引硕”生活补贴、安家补助由县委人才办直接打卡发放给申请人。事业单位招聘生活补贴由县财政局拨入县人社局账户,由县人社局直接打卡发放给申请人。企业人才生活补贴由县财政局拨入申请人所在企业账户,由企业直接打卡发放给申请人。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拨入县住建局账户,由县住建局直接打卡发放给申请人。
3.县委人才办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及人才主管部门做好补贴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在领取补贴期间,对终止合同的补贴对象立即终止发放补贴,对违约的对象由相关责任单位追回已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未追回前,不得调档。补贴发放前,申请人已辞职或终止合同离崇的,不予发放。
七、相关要求
1.人才引进经济待遇发放统一为中国银行储蓄卡。请各单位认真核对银行卡信息,因银行卡信息不符合要求造成补贴无法正常拨付的,由用人单位和本人自行承担。
2.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的经济待遇落实工作,认真核对引进人员信息和在岗情况,如实客观申报。
3.凡发现编造人员信息、冒领引进人才经济待遇等情况,将依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其他
现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措施为准。若上级政策调整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本细则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表1-12(文末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