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6月5日,崇阳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非法捕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赔偿及公开赔礼道歉责任,以司法利剑守护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与生态环境。

2026年1月20日,蔡某伙同雷某(另案处理),在崇阳县肖岭乡、沙坪镇周边田地及树林内实施非法狩猎。其中,蔡某使用高压气枪、弹弓捕猎,雷某(另案处理)负责驾车配合,二人共猎捕野鸡1只、斑鸠4只,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鉴定,蔡某所持高压气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属于明令禁止使用的禁猎工具;涉案野鸡、斑鸠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经专业评估,此次非法狩猎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生态修复费用3000元,共计生态资源损失4500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生物多样性与自然生态平衡。
崇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狩猎管理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刑事惩处。同案人员雷某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驾车配合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人应当共同承担生态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考量全案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对涉案高压气枪、铅弹、头灯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判令蔡某、雷某共同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4500元,并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生物链完整、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的宝贵自然资源。非法狩猎行为不仅违规使用违禁器具、触碰法律红线,危害公共安全,更会直接破坏区域生态结构、损害生态公益,严重违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保护理念,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此次案件的审理与宣判,既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违法犯罪,又通过判令生态赔偿、公开致歉,让违法者为生态破坏行为付出代价,切实修复受损生态公益,以“刑事惩处+生态修复+普法警示”的方式,实现办案、修复、育人三重效果。崇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生态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以案释法工作,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司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家园”的法治理念,以公正司法护航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全媒体记者:夏飞洋 通讯员:汪戈
一审:陈超
二审:汪淑琴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