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家门口”的法治公开课——白霓人民法庭巡回审判进乡村 守护九旬老人“夕阳红”

近日,崇阳县人民法院白霓人民法庭将家事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联动基层治理力量,兼顾法理、情理与乡风民俗,妥善化解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

九旬老人遇困境,子女赡养引分歧

孙婆婆现年94岁,育有九名子女。2005年老伴去世后,老人一直随小儿子共同生活。

2025年下半年,老人不慎骨折住院。小儿子认为自己独自承担赡养义务多年,如今照护压力过重,已难以独自支撑。他提出两种解决方案:要么由九名兄弟姐妹轮流照顾母亲,要么由其他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然而,九名子女未就赡养方式及费用达成一致。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儿子代孙婆婆向崇阳县人民法院白霓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九名子女轮流照顾母亲,或由其他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今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大额开支由九人均摊。

法庭+村委会联合调解破僵局

白霓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孙婆婆及其子女家中走访调查,深入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生活需求以及各子女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矛盾根源。考虑到本案系家事纠纷,加上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庭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老人所在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全程参与调解,借助基层组织熟悉乡情民意的优势,合力化解纠纷。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三个儿子认为,老人长期与小儿子共同生活,其大部分收入也由小儿子支配,老人在财产分配上未能“一碗水端平”,导致兄弟姐妹之间产生隔阂。按照当地习俗,小儿子理应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同时表示以往已根据自身能力履行了照顾义务,但因年事已高,无力实际照顾老人,愿意适当承担赡养费。

五个女儿中,有两名仍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责任,女儿没有赡养义务,且自身家庭负担较重,老人生病时已尽到探望照料义务,不同意支付赡养费。另外三名女儿则表示,平时一直通过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履行赡养义务,今后也愿意继续承担相应责任。

“三步调解法”解心结 法理情交融化矛盾

承办法官结合庭审调查和走访情况,与村党支部书记密切配合,创新采用“三步调解法”,从法律、情理、风俗三个维度入手,逐一解开各子女的心结。

第一步:明法析理,厘清法定责任。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耐心释法: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父母是否偏心、是否分得财产、子女是否出嫁而免除,儿子和女儿负有平等的赡养义务。任何子女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步:尊重个人意愿,确定照护方式。法官充分听取并尊重孙婆婆的个人意愿,老人明确表示希望继续与小儿子共同生活。法官以此为基础,引导各子女换位思考,既要体谅小儿子多年来独自照顾母亲的辛苦,更要感念父母当年含辛茹苦拉扯九个子女长大的养育之恩,最终各方一致同意母亲继续由小儿子负责日常照料。

第三步:兼顾实际,合理分摊费用。法官与村党支部书记结合法律规定、本地生活水平以及各子女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条件,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提出了差异化的赡养费分摊方案:小儿子因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获得其大部分收入,应承担相对更重的赡养责任;其余三名儿子的赡养责任重于五名女儿。

九子女握手言和 九旬老人安享晚年

在法官和村支书耐心调解和主持下,九名子女当场达成协议:孙婆婆继续随小儿子生活,由小儿子负责日常照料;其余八名子女根据自身情况按月支付相应赡养费,老人后续住院医疗及护理费用由九名子女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

看着子女们放下多年芥蒂、达成共识,孙婆婆布满皱纹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舒心笑容。这份协议,不仅为老人的晚年生活筑牢了坚实的物质屏障,更让一度疏离的亲情重新回暖。至此,这起牵动人心的九旬老人赡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愿天下子女都能珍惜与父母相伴的时光,少一分计较,多一分感恩,用陪伴和关爱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位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它无关财产分配,无关性别差异,无关世俗偏见。法律可以明确赡养的标准,却无法衡量亲情的重量;可以划定责任的边界,却不能替代血脉的温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全媒体记者:夏飞洋 通讯员:汪戈

一审:熊哲

二审:汪淑琴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云上崇阳投稿邮箱:chcyw@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云上崇阳严正声明:本平台原创文章和图片未经授权许可,严禁私自转载转发。经许可后,转载转发需注明出处和原创图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