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偷图”需担责!崇阳县苏塘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两起肖像权纠纷

想吸引顾客,可不能随便用别人的照片!近日,崇阳县苏塘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了两起网店擅自使用时尚博主照片的肖像权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小美是一名人气时尚博主,日常分享穿搭内容,没想到网店店主小明、小华在未经允许下,直接将她的照片用在了店铺的服装宣传上。发现肖像侵权后,小美又气又无奈,将二人起诉至崇阳县人民法院苏塘人民法庭,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点明确。考虑到被告侵权情节较轻,若简单判决可能加深双方矛盾、增加诉讼成本,法官决定优先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照片用于商业经营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引导小明、小华换位思考,理解小美照片被擅自使用于商业用途后的困扰,并告知其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对店铺信誉的影响。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小明、小华认识到错误,当场向小美道歉,承诺立刻删除侵权图片并赔偿损失。小美见二人态度诚恳,心里的气也消了。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就赔偿数额和道歉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小明、小华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小美申请撤诉,两起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当下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不少网店商家为图省事、吸睛,随手用网络图片做宣传,殊不知这样很容易触碰法律红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经营时要守住法律底线,宣传素材需用原创或取得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切莫心存侥幸乱用他人图片,否则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影响店铺经营,得不偿失。

全媒体记者:夏飞洋 通讯员:王力超 汪戈

一审:熊哲

二审:汪淑琴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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