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5人受罚,皆因做了同一件事…

清明节期间我市连续高温,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查各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截至目前,已对5名肇事者进行处罚惩戒。
2022年4月3日下午12点42分,咸安区大幕乡泉山口村7组西岭发生森林火情。经大幕乡派出所调查,该起火情是由泉山口村七组村民俞某(男,56岁)一家人祭祀时燃香烧纸引起。俞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2022年4月3日下午2点30分,马桥镇四门楼村9组发生森林火情。经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调查,该起火情系四门楼村9组村民钱姓三兄弟带领子侄祭祀时烧纸、燃放鞭炮引起。目前,3名嫌疑人正在接受区公安机关调查。
2022年4月3日12时52分,赤壁市新店镇朱巷村6组发生火情。经新店镇派出所调查,该火情系朱巷村6组村民宋某(女,63岁)祭祀时烧纸、燃放鞭炮引起。宋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0元。同时对于上述森林火情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当前正值我市森林防火的关键期,广大市民要增强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文明祭扫,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情(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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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1.不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进林区;
2.不在林区及周边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
3.不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
4.不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烤火;
5.不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它易引火物品;
6.不在林区林缘从事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擅自用火;
7.不在树下堆积和焚烧秸秆等枯枝杂物;
8.不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9.不在林区林缘放火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


源: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香城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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