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崇阳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年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湖北”或直接访问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layout/login),自主报送公示2025年度年报。

四、多报合一

继续实施与人社、农业农村、商务、统计、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与税务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支持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填报年报时,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金融等机构共享,并向全社会公示,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其他事项

1.年报信息由经营主体自行申报,市场监管部门从未指定第三方代办,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的提示短信不会附有链接,经营主体可以通过营业执照左下角的网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年报过程中也不需要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

3.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5.对发现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年报收费等乱象,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谨防年报诈骗。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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