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多次盗窃企业铝材案。
经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利用在崇阳县工业园某厂担任清洁员的便利,先后十余次盗窃厂内铝材累计40袋(每袋30到40公斤),用清洁车将铝材运出变卖,非法获利5000余元。经价格认定,被盗铝材价值达11200元。
崇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企业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孙某向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5000元。
通讯员:汪戈 何明珠
一审:陈超
二审:黄益民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